臨時人員
- 正取:1
- 備取:1(候用期限:5個月)
- 發佈日期:2025-12-29
- 截止日期:2026-01-05
- 發佈單位:秘書室
- 副標題:新北市雙溪區公所
- 職缺別:全職
- 職務說明/工作內容:
- 一、協助墓政業務承辦人執行墓政管理相關業務。
二、公墓、納骨堂及其他一切設施之維護暨使用管理事項、裝備基本故障排除作業及器具損壞更換等事項。
三、公墓及納骨堂周邊環境(包含洗手間)之清潔、美化、綠化等有關事項。
四、依據本所核發之許可證指導使用人依照指定位置安置骨罈等事項。
五、公墓內墳墓及納骨堂內骨罈等維護事項。
六、殯葬設施業務等相關工作。
七、臨時交辦事項。 - 薪 資:本職缺為非編制人員,適用勞動基準法,每月薪資新臺幣(下同)3萬2,450元整(配合基本工資調整)、另有1萬元整之定額獎金及5,000元整之績效獎金。
- 學歷/檢定要求:
- 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
- 徵才條件:
- 一、年滿20歲以上,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二、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。
三、身心健全、品德端正,認真負責、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且具服務熱忱,能適應公墓及納骨塔環境者,以及個人宗教信仰不影響本工作。
四、熟稔電腦基本常識及電腦文書(WOLD、EXCEL)處理能力。
五、有公墓及納骨堂管理經驗者為佳。
六、須配合納骨堂輪值及臨時調整休假日,且週六、週日及特定國定假日(例如:春節、清明節、兒童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其他節日)能值班及配合墓地巡查者。
七、須配合民眾非上班時間晉塔或祭祀儀式。
八、須具有機車駕照 (檢附機車駕照影本),如有汽車駕照為佳,並須有實際安全上路經驗者。
九、本職缺為1員錄用後簽立定期契約滿3月後,視工作表現良好,簽訂不定期契約。
十、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、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。 - 報名手續:
- 報名方式:請檢附下列資料(一律以A4規格繳交)。採通訊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報名。逕寄「227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,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秘書室收」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。
(一)報名表(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並於簽名欄位親筆簽名)。
(二)國民身分證影本(正、反面印同一頁)。
(三)最高學歷證書影本。
(四)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。
(五)相關經歷資料。 - 甄 試:
- 非編制人員職缺甄選流程
第一階段: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。
第二階段:面試應徵者需進行自我介紹,內容包含:個人基本資料、學經歷概述、職涯規劃、對應徵職務之看法與了解,面試採問答互動方式進行。 -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:
- 未獲通知面試、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,另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。
- 聯絡電話:02-2493-1111分機2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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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5-12-30